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CE认证符合欧盟CE认证机构的程序标准

CE认证符合欧盟CE认证机构的程序标准

CE认证符合欧盟CE认证机构的程序标准

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,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,以示符合指令要求。一般言而言,有三种符合途径。

1. 自我宣告

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,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,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。此外,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。

2. 验证

a) 强制性验证(EC型式验证)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;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;另有一些特定产品,如机械和医疗产品,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。

b) 自愿性验证(型式验证、测试标志)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,进行测试和验证,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,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、事实的证明,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,与测试报告的确认,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。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。

3. 技术文件

· 符合声明书(及/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)

· 制造商的名称、地址与产品辨识

·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

·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,和/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

· 产品说明 (型号、产品名称等)

· 操作手册

· 产品的全部计划

· 测试报告

· 设计细节、操作描述、零组件清单、测试理论基础、电路图,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。

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。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,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。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,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,以备检核 。

(一)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。

1. 用于简单的、大批量的、无危害产品,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。

2.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,自我声明。

3.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,在此基础上,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,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、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。

4.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。

1.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。

2.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。

(二)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。

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,测试机构出具证书。

工厂作一致性声明(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),声明保存十年。

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,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(质量体系,EN29003)进行生产,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(一致性声明)。

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3),其余同Module D。

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,作一致性声明。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

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。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。

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,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,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。

本模式关注设计、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1)。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。 其中,

模式F B,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。